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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事,消防都“败”了,诱因、起因、成因,火灾原因知多少

      话题的起因是“张老师”在公众号“安全合规”发了篇文章,里头有两个案例,消防都“败”了。

      一个是,某房屋内堆放的烟花爆竹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消防大队以该事故不属于火灾统计范围为由,不给当事人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

      另一个是,因电焊引起火灾,政府成立调查组并作出了报告批复,消防大队以该事故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由,不给当事人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

       这两个事,消防都“败”了,后来我就和“张老师”讨论起火灾调查这事来。

很多人对政府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和消防调查之间的关系搞不清楚。这事好几年前我就和我的伙伴们讨论过,讨论的结果是:它们是两码事,不能相互代替。

       可以这样理解:政府是“管总”的,一起事故,不仅仅要调查原因,除了原因之外,还有很多需要调查的东西,比如责任等等。而消防呢,根据法律规定,消防是调查认定火灾原因的专门机构。

        也就是说,政府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即使包含了原因调查的内容,但这个报告并不能代替由法定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书。行政解决的是行政问题,执法解决的是法律问题,行政和法律不能完全混淆。

       很多人有个错觉,认为政府比部门大,所以政府的报告可以取代执法部门的执法,这其实是对法治理解得不透彻。

消防的火灾调查本来是调查和认定火灾事故责任的,最早有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领导责任4种分法。但后来,改了。

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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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责任运行一段时间后,我们发现很多事情很复杂,把杂七麻八的责任硬往4个篮子里放,有时候很蹩脚。

      所以后来,大概是2006年的时候,就出来个“灾害成因”,它最早是出现在《中国消防手册》里的,后来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时候就用灾害成因代替了4种责任。

     本来,这种代替是非常科学的,灾害成因的调查与认定不仅能阐明从起火到成灾的整个过程,还能在这个基础上分清除了起火责任以外的各种其他责任,这对压实各方主体责任都非常有好处。

     有好处的事未必能走得远。灾害成因代替4种责任后,没两年,又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大家都在反映,一定要把灾害成因这东西给拿掉,理由是这东西太麻烦、太不好搞、还经常挨告。

    事实证明,看似合理的绝对的民主可能也会导致意外的失误。当时,全国消防都呼吁拿掉“灾害成因”,认为灾害成因给消防添了堵、添了乱。在这种情况下,当时就真的“民主”了一把,真的就把灾害成因给拿掉了。把专业的事交给不专业的大多数来投票,这种缺少了必要精英集中的“民主”后来被证明是错误的。

    拿掉灾害成因简单,因为很早以前本来就是没有灾害成因的。但当时可能没想到的是,在没有灾害成因的时候却是有4种责任的。把灾害成因拿掉后,原来的责任认定又没往回找,这样就出现了真空和断档。

     打那以后,责任不认定了,灾害成因也不认定了,消防轻松了,麻烦事少了,消防的火灾调查只剩下了调查和认定起火原因一个事,但一系列问题却出现了。

      一个火灾,从起因到成灾是个整体的过程,只调查起因不调查成因(所谓的技术调查仅仅是内部报备所以名存实无),火灾责任分不清,很多火灾最后仅由起因一个人来背锅,于法不公不说,还事实上助长了其他责任主体违法违规的勇气,导致各方主体责任压不实。这就是当前的现状。

     好在这些年我们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所以试图通过“延伸调查”来补救。然而遗憾的是,“延伸调查”的“延伸”二字从字面上讲给人的印象似乎是在完成了本职工作之后,要去做“额外的”工作。往哪延?往哪伸?为啥要延伸?凭什么延伸?这事涉及责任,所以阻力很大。

      我说过,最好的办法就是从《消防法》里的“火灾原因”入手,把火灾原因解读为包括诱因、起因和成因在内的大的原因,这么理解,消防机构调查认定火灾原因也就于法有据、师出有名了,并且这完全符合人们对火灾原因的科学认知。

诱因解决的是“根子”上的问题,它揭示了起火因素具备的系列条件。比如,点火源是如何出现的、起火物是如何具备的、二者是如何接触并作用的,等等。这有利于火灾预防关口前移,从根源上减少起因。

      起因解决的只是“点”上的问题,它只告诉人们,是什么点火源点燃了什么可燃物,这个点在整个火灾事件中表面上看很关键,但实质上却微不足道。

    成因解决的是“主线”与“支线”的问题,它告诉人们起火后是什么因素导致了燃烧的扩大和灾害的加重(或者是相反),这里就涉及到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即主线和支线,相应地,当然会涉及各方的火灾责任。

      诱因、起因和成因,从单纯的技术调查上讲是科学的,从作用于火灾预防上讲同样也是科学的。并且,这种对火灾原因三分法的解读有利于火灾责任的客观认定和消防主体责任的压实促进。

     火灾调查涉及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决定着消防工作的正确道路,影响着社会法治的公平正义。这事在整个消防里可能只是各种工作的一个方面,哪项工作都很重要,所以有些人对火调可能相对而言就不那么重视。可是,对整个社会来说,不重视火调却是万万不该的。

不是吗?

    火调任重而道远。希望所有真正的火调人都要继续耐得住清苦、守得住寂寞,把火调工作推向新的前进。也希望所有消防人都真重视并引导全社会重视火调,并通过火调的进步来推动整个消防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