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感应”的火灾理念与明朝皇帝的“罪己诏”
中华民族关于火与火灾的理念,起源于人类朴素的唯物主义认识,但到后来,随着"人火”与“天火”的区分,唯心主义的成分越来越多,神秘主义色彩也越来越浓。
西汉统治者再度推崇儒家思想时,根植于中华民族心中关于火与火灾的理念,被儒学大师董仲舒锁定在唯心主义的“天人感应”学说上。
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学说,赋于当朝统治者和普通老百姓关于火与火灾的理念以全新的诠释,现实生活中的客观实际与主观臆断得到了有机的相连,使“天火”之说发挥得淋漓尽致。
这种"天人"是如此“合一”的诠释、相连,居然具有一种独特的“完美感”。
汉代以后“奉天承运”的皇帝,基于“君权天授”的理念,一般信奉董仲舒“天人感应"的哲学思想,这在明朝的皇帝中尤为突出。
他们把董仲舒“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不出怪异以惊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的论述奉为经典,并且态度非常虔诚。
朱元璋初即皇帝位,遇到火灾,就自责修省,为子孙做出榜样。
此后一旦发生重大火灾,明朝各代皇帝莫不诚惶诚恐,屡下“罪己诏”、“省躬思咎”、“以消天谴”,并采取其他祈禳措施。
他们还普遍“求直言”,或“素服”、“避殿”、“减膳”,甚至“撤宝座”。
在明朝的17个皇帝中,除惠帝、仁宗、穆宗、光宗4个短命的皇帝外,其他13个皇帝共下"罪己诏”20次,超过以往任何一个王朝。“天人感应”的火灾观,成为明朝统治阶级对火灾认识的主流。
“罪己”现象在明代相当普遍,即使是以荒淫和荒唐著名的武宗皇帝也不敢违。
正德九年正月十六日(1514年2月10日),武宗在宫中张灯娱乐,不幸所贮火药被引着,延烧乾清宫。
灾后第二天早朝武宗穿“浅色服”,避开正殿,改在奉天时“撤宝座”,并敕谕群臣:“朕恭承天命,夙夜孜孜,勉图治理。我者乾清宫灾,朕心惊惶,莫知攸措。”
当然,董仲舒“天人感应”的理论既是唯心论,又是形而上学,在古代就受到东汉的王充、北宋的欧阳修、王安石等人的批判。
但是“天人感应”的理论为后世官员向皇帝进谏,进行监督提供了一种武器。只要出现灾异,官员都能找到理由批评朝政,向皇帝进谏,要皇帝节欲、尊贤、安民。
在“天人感应”的精神枷锁下,不少皇帝小心谨慎,如履薄冰,在出现灾异时,常下罪己诏,广开言路,听取谏议。这就体现了"天人感应”说的威力。
这种对皇帝起到约束的机制,对稳定社会、缓和阶级矛盾、安定人民生活、发展生产无疑是有利的。自然,对防灾救灾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因此东汉的王充尽管对“天人感应”进行了多方面的深刻批判,但仍对董仲舒讲“天”,意在表达人心,教化君主的良苦用心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