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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信息化:部级、省级、市级、技术服务机构、社会单位、公民该干点什么好呢?

2017年开始国家进行大部制改造,应急管理部合并了13个部门其中安监与消防比较突出,这里我想说三个事。

一、国家没有从国务院层面成立“国家数据资源部”,“各省数据资源厅”,“数据资源局”权力垂直业务水平。没有这个的架构,我们省,市级的数据融通带来了不可调和的麻烦,数据的应用在机层,数据的权力在上层,权力与利益不对称,让数据融通成为组织上的不可能,这是数据行政权的问题。这个必须在国家层面找到解决方法,这就像国土资源部一样重要,国家数据资源部,是我们数据资源,数据资产的最高权力单位。给各省,市,区出台数据资源融合管理办法,只有这样才可以把不同部门的数据以国家统一的规则行为数据资源的开发与数据建筑的生产。(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数据政府、数字经济这一目标,但我们在最上层数权确立与最下层数据法人单位的描述还在探索,让数据产品化与产业数据化两个层面都很难有序的站出来)

二、围绕《消防法》部门依法监管,以前消防局在公安部第7局,公安部有执法权,现在消防救援局离开了公安与武警体系,监督执法是否有一点点问题,国家这三十多年快速发展,这么大的社会体量,“监管”的方法是不是可以优化升级一下。

消防法

这是国家税法部分,其中企业如何向社会履行纳税的业务,记得以前税务局老是下企业查税,双方出现的问题也很多,现在很少了,那时没有电子发票,现在都是网络电子票了,税务局还来查吗?现在不收拾那些人,只是给他们改过的机会,看看电商带货,一罚都是10多个亿。

税务法

如果社会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看出消防工作票“业务工单“是不是就可以认为企业履行了消防“税”,是不是“漏税”,通过企业采购的消防技术服务费用,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出的发票与工作票就可以验证出,单位履行消防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是否可以无事不扰了呢?这是否是消防监督升级可能性。

三、公民积极参与,这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让公民来参与消防的社会权力分工呢?单位消防服务的对象是公民,那么是否可以协助消防管理部门积极参与消防的消费侧消防安全治理呢?这是解决目前消防被动治理的最大难点,社会单位面广量大,是否可以参考税务局,实现业务线上化,那个消防局也可以通过社会单位消防履职行业线上化,数据化再通过公民每时每刻的社会消费参与进来,这就成了全民消防了。

以上三个都是国家层面的大事,一个是数据权的明确治理层级,二个是消防安全的数据化,第三个是消防安全的公民参与性,这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省级

主要是消防数据治理的指导单位,我们地缘广阔地,理与气候相差很大,不同地区的火灾特点有所不同。省级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本省的火灾风险因子,作为社会单位履行消防责任的数据“税”;社会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纳“税”,省级部门通过数据分析,给出本省的消防治理宏观政策,发布风险预报,同时与时俱进的不断玩善数据元素字典与分析方法,优化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数据与业务架构。

市级

主要是业务开展工作,针对单位消防履职低于60分以下的开展针对性的监督管理,同时在单位全面消防数据支撑下开展动态精准的灭火救援以及在大量数据支撑的火灾调查。

技术服务机构按省消防局的要求提供物联网数据,业务数据,单位基础数据,通过消防数据平台开展与自己的服务能力相适应的技术服务,减少商务成本,专业为用户服务。

社会单位

通过消防信息化平台,可以实现了解自身单位的火灾防控能力,精准找到消防风险点,及时有效整改消防隐患。

公民

通过消防信息化平台,主动参与日常生产与生活消费,对社会单位提供的服务是否有与这个服务相对应用消防安全服务?服务的水平是否是公司需要的?通过公民的消费权能推动社会单位的消防履职,这是全民消防权与利的回归,当然这也是一次在社会信息化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下的产物。这样的社会消防治理模式也是世界领先的,我们的城市人口密度,我们的移动互联网普及程度已经为实现单位消防安全数据提供了可能。

协会、大学、研究院

这里面协会、大学、研究院也是重要的消防社会角色提供数据管理,数据研究,人才培养等消防新科技的探索,作为消防安全力量的产业高地、学术高地、科研高地要有所作为。目前大学的教学与应试相关内容远远落后于社会上同步技术水平,这也是大学生初入社会难的原因,特别高职类比例太少,普通类太多。如果让大学可以引领思想与技术的发展,大学的改革是必须的,特别是对社会的好奇心,对社会的勇敢探索精神是我们一定要保护的品质。产、学、研的三层皮必须要从国家考核体系上转换过来,否则学生与教师还都必须按传统的指挥棒行事,过去快速发展的30年,消化了我们传统大学毕业生,未来社会是充满创意的社会,流水线的技术与管理工作都会慢慢消失,我们必须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