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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民国时期石家庄的消防系统


1933年时,石家庄市专业消防队警员达到38名,并装备了人力手推车6部,办公电话一部,用以城市消防。此时,石家庄市人口约6.3万人,仅仅依靠专业消防队,并不能保证及时扑救,因为城市尚没有自来水,每有火灾,需要大量的人来挑水。

  城区6.3万人,消防队员38名

  火灾一直是城市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威胁,近代石家庄步入城市化以后,人口剧增,建筑密集,火灾明显增多,消防工作越来越受到城市管理者的重视。

  民国时,消防工作隶属于特种公安分局,由公安局第二科负责。消防队设队长一人,警员若干。到1933年,城市专业消防队警员达到了38名,装备有人力手推车6部,办公电话1部。

  1933年石家庄市区的人口不过6.3万人,这个配置应该是合理的。但石家庄城市化进程较晚,1940年冬季,在各方的赞助下,市公署才开始建造自来水厂,因此,无水可用的消防队并不能及时扑救所有火灾。

  民间救火队,有警不到场罚款

  在1933年,专业消防警员达38名的消防队,不足以扑救火灾。1933年5月版的《警务旬报·警务消息》中称,火灾发生后,专业消防队员仅够搬运使用消防机器,根本没有能力再去运水。“原有消防队人数无多,每遇火灾发生,仅符运用消防机器之用,缺少运水之人。”

  出于防范需要,市民和工商企业建立了“石门市商民火灾协救会”,接受公安局监督指挥,作为民间火灾协会组织,补充消防警力不足。

  查阅资料后得知,这个协会设总会一处,分会一处,按街道分为若干排,每十家为一排,有火灾发生后,街道各排听到警报后每户须立即派出一人带上挑水桶,然后“持签驰赴火场,将签交由排长报到,听受排长及警察之指挥,补助消防队一切救护事宜”。

  为了防止有人趁火打劫,协会还规定“到场会员,每人须着号衣,俾资证明,以防止匪人趁机偷窃”。对于应该到场而不到的,由公安局查出或者由会长检举,或其他人告发,会长处五元以下罚款,排长处三元以下罚款,普通会员则处二元以下罚款。

  从史料中写的“驰赴持签罚款”足见,虽然这是个民间协会,但救火如救人的使命感,还是很强的。

  有火灾发生时,击钟悬旗举灯为号

  民国年间,电话尚属稀有的奢侈品,普通百姓没有能力安装,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通知消防队,是个大问题。

  《大公报》1931年3月14日的报道中这样写道,公安局专门在办公楼后面建筑了一个瞭望台,并悬挂警钟。“如遇各处发生火患,即先击乱钟五分钟,继击方向钟,东三西四南五北六。复昼悬旗,夜举灯,分东红西绿南蓝北白为标志,以示周知,而宜速救云。”意思说的是,发生火灾后,先击钟,如果火灾发生在白天,则悬挂旗帜;如发生在夜晚,悬挂有色灯笼,以指示火灾方向。

  为了增强救火效果,消防队还时常组织火灾协救会进行消防演练。

  并由公安局劝令“各铺户门前设置太平水缸一口,满贮清水。平时路土飞扬,用以泼路,火灾发生,用以救火”。

  抗战胜利后,市内始设消防栓

  由于火灾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估量,于是针对重大灾情的保险业务应运而生。

  上世纪三十年代,石家庄有三家经营水火灾的保险公司。它们是坐落于通衢街的太古水火保险公司;坐落于大桥街的永丰水火保险公司等。

  石家庄形成区域性军事政治中心之后,市政当局在加强正规消防力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利用民间的消防力量,将原有的火灾协救会改造成“义勇消防队”,“组调义勇消防队员460名,每区设一中队,一旦发生较大火警,不难短时扑灭。”

  石家庄在上水道(自来水)办事处成立后,在供应市民及工业用水同时,也为消防用水提供了极大便利。据石家庄市档案馆藏《自来水公司之略历》记载,1945年抗战胜利后,石门市自来水公司在全市设置了36个消火栓,对提升市区防火设施的规格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