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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定义修改之我见


国家标准GB5907-86中,火灾的定义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在GB/T14107-1993中也如此。这个定义沿用了好多年了。

在GB/T5907.1-2014中,火灾的定义修改为“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

新定义与原定义相比,只是少了“所造成的灾害”6个字,但意义有很大的区别。

新定义把火灾的内涵核心从“灾害”改为“燃烧”,更确切地揭示了火灾的本质属性,并使“火灾”与相关的术语构成更加逻辑自洽的知识体系。

根据新定义,我们可以更清晰地说明火灾的两面性。

有益于人类的火,都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控制的火,也就是以释放热量并伴有烟或火焰或两者兼有为特征的燃烧现象。

这种燃烧一旦失去控制,就成为火灾,就可能对人类和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危害。

我们把火灾发展分为4个阶段,其前提也是把火灾的本质特征界定为燃烧。这4个阶段描述的都是燃烧。

如果按原定义把火灾界定为灾害,在逻辑上就没那么严谨,它不仅在解释上难以把火灾与有益于人类的火相对应,要把火灾划分成4个阶段也很难说得通。

火灾的原定义在外延上有边界不清晰的问题。在一般的消防图书中,把定义中的“所造成的灾害”解释为人身和(或)财产损害。

这种损害没有量化指标,使人不明白多大的损害算得上灾害,从而难以判断一起小失火算不算火灾。

新定义的外延边界很明确,燃烧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就是火灾,不管它是否真正造成灾害。也就是说,任何失火都是火灾。

举一个例子。某男士抽完烟,把未熄火的烟蒂扔进一个金属的废纸篓里,废纸篓的边上有一只海绵沙发。

废纸篓起火了,那男士用灭火器把火扑灭,避免了火焰引燃沙发而带来的灾害。这次失火没造成什么实际损害,连金属的废纸篓也没烧坏。

按火灾的原定义,废纸篓里的火尽管在空间上失控了,但由于它没有造成什么损害,因此不算火灾。

而按火灾的新定义,废纸篓里的火是空间上失控的火,它就是火灾,只是男士及时把它扑灭,避免了灾害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