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进一步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 社保不满足要求将责令停业整改
一、管理依据
(一)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
(二)公安部《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43号)
(三)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36号)
(四)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12号
二、注册登记范围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二)消防设施操作员登记。
三、办理时限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为行政许可项目,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延续、变更、注销申请,自“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二)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登记不属于行政许可项目,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按要求进行登记。
四、注册登记流程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上注册账号,按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附件1)的要求,在线提交申请,相关纸质申请材料邮寄至省消防救援总队,受疫情影响,现场确认、签名、拍照、纸质出证等环节暂缓,待疫情过后另行通知,相关注册人员在系统公示后即可执业。申请人在系统上提交申请,未在办理时限内将纸质申请材料寄至省消防救援总队的,将在系统中退回申请,不予注册。
(二)消防设施操作员: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上注册机构账号,按照《消防设施操作员执业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附件2)的要求录入信息。
五、从业要求
(一)规范从业人员注册登记管理。按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要求,注册消防工程师、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含本数)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不得在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兼职。不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要求的,不予注册。对违规执业的,除依法处罚外,还将记入个人量化信用计分。
(二)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受聘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每个注册有效期应当至少参与完成3个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受聘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个年度内应当至少签署1个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未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工作量的,按照《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的要求,不予延续注册。
(三)规范消防技术服务项目信息管理。按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要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完成技术服务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项目信息录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平台,未按要求录入项目情况的,将记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量化信用计分。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延续注册时提供的执业业绩证明材料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平台中信息不一致的,不予认可。
(四)强化对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登记执业后,按照“事中”“事后”监管原则,总队在工程师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时,将逐一核查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对消防设施操作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定期开展核查。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依规缴纳社会保险的,依法责令整顿;缴纳社会保险从业人员不满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最低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纳入机构和个人的量化信用计分。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依法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后,相关处罚情况纳入机构及个人的量化信用计分,并向“信用中国(山东)”官方网站进行推送,实现信息共享。
附件:
1.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2.消防设施操作员执业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3.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承诺书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8月3日
附件1
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初始注册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份,该表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填写后打印,并粘贴2寸彩色免冠照片(照片底色不限),同时加盖聘用单位印章并由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捺印。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本人手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捺印。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捺印。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应注明聘用单位社会信用代码。需提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负责人的合影照片或同意聘用的视频。
(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承诺书,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单位法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捺印,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捺印,格式见附件3。
(五)逾期未进行初始注册的人员,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捺印。该证明材料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继续教育”栏中截图打印。
(六)线上提交申请后,上述申请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工作邮箱:jishuchuziliao@163.com,纸质材料寄送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2218号,邮编:250100,联系电话:0531-85124083。照片或扫描件像素不低于800×600,所有文件打包成RAR或ZIP格式,文件名称为“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
二、变更注册
(一)变更聘用单位
1.《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该表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填写后打印,并粘贴2寸彩色免冠照片(照片底色不限),同时加盖新聘用单位印章并由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捺印。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本人手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加盖新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捺印。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新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捺印。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应注明新聘用单位社会信用代码。需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负责人的合影照片或同意聘用的视频。
4.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承诺书,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单位法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捺印,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捺印,格式见附件3。
5.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证明原件一份(报人社部门备案的制式表格),证明上应注明原聘用单位社会信用代码,加盖原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捺印。需提供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负责人同意解聘的视频。
6.如已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应随同申请材料一并寄送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如未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应在《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上手写说明。
(二)聘用单位变更名称。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三)变更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的,提交户籍信息变更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捺印。
(四)资料寄送。线上提交申请后,上述申请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工作邮箱:jishuchuziliao@163.com,纸质材料寄送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2218号,邮编:250100,联系电话:0531-85124083。照片或扫描件像素不低于800×600,所有文件打包成RAR或ZIP格式,文件名称为“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
三、延续注册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该表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填写后打印,并粘贴2寸彩色免冠照片(照片底色不限),同时加盖聘用单位印章并由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捺印。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过期的,应提供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手写签名捺印。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应注明聘用单位社会信用代码。需提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负责人的合影照片或录制同意聘用的视频。
(三)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承诺书,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单位法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捺印,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捺印,格式见附件3。
(四)执业业绩证明材料,应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并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内容一致。材料应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捺印。
(五)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捺印。该证明材料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继续教育”栏中截图打印。
(六)如已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应随同申请材料一并寄送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如未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应在《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延续注册申请表》上手写说明。
(七)线上提交申请后,上述申请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工作邮箱:jishuchuziliao@163.com。纸质材料寄送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2218号,邮编:250100,联系电话:0531-85124083。照片或扫描件像素不低于800×600,所有文件打包成RAR或ZIP格式,文件名称为“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
四、注销注册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销申请表》一份,该表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填写后打印,并粘贴2寸彩色免冠照片(照片底色不限),同时加盖原聘用单位印章并由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捺印。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本人手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加盖原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捺印。
(三)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证明原件一份(报我社部门备案的制式表格),证明上应注明原聘用单位社会信用代码,加盖原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捺印。需提供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负责人同意解聘的视频。
(四)如已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应随同申请材料一并寄送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如未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应在《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销申请表》上手写说明。
(五)线上提交申请后,上述申请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工作邮箱:jishuchuziliao@163.com。纸质材料寄送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2218号,邮编:250100,联系电话:0531-85124083。照片或扫描件像素不低于800×600,所有文件打包成RAR或ZIP格式,文件名称为“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
附件2
消防设施操作员执业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本人手写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编号,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捺印。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捺印。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应注明聘用单位社会信用代码。需提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负责人的合影照片或同意聘用的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