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被烧了,物业担责吗?
小区消防栓不出水、消防通道被堵塞等消防设施设备维修管理不当,由此导致火灾救援被延误、火势扩大,物业企业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答案是肯定的,物业企业对消防设备具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其应依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案例
家住某小区的李某因家中电源线短路造成火灾,屋和所有家具、物品全部被烧毁,火势还殃及邻居,公共部分的财物也遭到毁损。
消火栓无水
消防支队接警后迅速赶往火灾现场。但是,由于小区车辆停放混乱,导致消防车无法及时进入小区,消防队员被迫跑步赶往发生火灾的楼层,延误了灭火时间。当消防队员启动消防栓灭火时,却没有水,再次延误了灭火时机。最终消防队只好采取“曲线救火”的方式——将消防车停在小区外马路上,消防队员返回消防车铺设水带取水。由于消防车通道不畅及消防设施无效,火灾持续时间要比预想的多很久。
消防通道被堵
李某认为,事故认定的起火原因是电器线路故障,但火势扩大所造成的损失物业公司难辞其咎。物业公司也存在过错,邻居家受到的损害应由两者共同承担,并起诉至法院。法院经现场勘查后认定,距离起火点较近的小区大门被物业企业关闭;李某居住的单元楼门前的小区道路两侧均停放了机动车,剩余空间只能缓慢通行一辆机动车,导致火灾发生时消防车不能迅速驶入。
小区日常物业管理确实存在一定瑕疵,这违反了物业企业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同时确实扩大了火灾的波及面。综合考虑火灾事故原因、原被告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上的问题、原告遭受的损失情况等因素,法院认为物业企业需要对火灾所造成的结果承担次要责任,分担李某的部分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物业企业承担法定消防义务
依据物权法第81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房屋及配套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护、养护、管理,以及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维护,业主既可自行管理,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与其他配套设施不同,消防设施设备对保护公共安全具有特殊的意义,故而立法中对于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做出了特别规定。
依据《消防法》18条第二款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公用消防设施进行管理维护,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0条,也明确了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有:①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②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③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④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从法律法规中可以看出,物业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管理维护,不仅仅是基于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委托合同,更是一种法定的义务。
二、从本文案例可以看出,物业企业管理不当导致消防设施本身或消防配套设施缺失、损害导致火灾蔓延,其需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法定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被害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