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审批改革落地 沈阳消防不审查施工图纸 !
日前,沈阳市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技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沈阳市区域内标准限额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由审图机构实行施工图联合技术审查。
沈阳市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含装修项目)技术审查环节并入建委“施工图联合审查”环节,各区、县(市)消防大队不再开展相关技术性审查。各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待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由各区、县(市)消防大队进行相应的行政审批。
市建委市规划国土局市消防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关于联合印发《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技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8〕33号)精神,市建委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技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沈阳市公安消防局 沈阳市人防办公室
沈阳市气象局
2018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细则》规定,技术审查时限为15个工作日。具体工作流程: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预许可证通知书和附图”后即可登录“政务平台”,录入建设工程项目涉及施工许可阶段的基本信息;在审图机构名录库中选择委托审图机构并明确采取数字化审查或人工审查方式。
建设单位申请数字化审查的(线上),项目勘察设计单位通过“数字化审查平台”上传符合建设、消防、人防、气象等要求的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单位申请人工审查的(线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向被委托的审图机构提报符合要求的纸质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
审图机构依据上传或纸质的勘察设计文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工作,并提出联合审查意见和处理意见,同时将联合审查意见及处理意见上传至“政务平台”,或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意见报送相关审批部门。
审查合格并具有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审批,由审图机构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以下简称“审图合格书”);审查合格并有预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全部承诺内容并取得规划许可证后,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审批,由审图机构出具“审图合格书”。
审查不合格,但无重大设计缺陷、依据审查意见和处理意见签订承诺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30天内完成全部承诺内容并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审图机构出具“审图合格书”;存在重大设计缺陷、依据审查意见和处理意见在30日内无法完成整改的项目,审批部门停止审批并退回建设单位,待符合要求后重新申报;存在重大设计变更或有重大技术要求需专家论证的项目,依据审查意见和处理意见,事项退回建设单位,待调整论证后重新申报。
《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技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数字化审查平台”对施工图审查质量和周期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建立定期报表及通报制度,及时反映施工图审查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建设单位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擅自伪造、涂改等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技术审查结果无效;同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黑名单;审图机构未按规定和标准严格审查,对不认真审图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市营商局负责对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细则》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8]33号)、《沈阳市工程项目施工图联合技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沈建发2018[222]号),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于2018年11月16日印发,12月5日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布。
另据了解,沈阳市在2018年9月3日,下发《沈阳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取消了部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具体包括:(1)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2)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小于1000平方米以下的非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3)3层以下住宅类建筑的建设工程;(4)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库房);(5)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3000立方米的丁类厂房;(6)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5000立方米的戊类厂房。
随着消防执法改革的逐步深入,消防部门对建设工程的消防管理和行政许可将越来越越淡化,最终将由一个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