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拟取消劳务资质,清理“僵尸”企业,加强资质/资格动态核查!
目前已提出“取消(或试点取消)劳务资质”的省市:
2018年11月28日,河南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试点区域(济源市、固始县、长垣县、林州市)内取消建筑劳务资质。
2018年11月13日,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活动中,取消对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要求。
2018年6月4日,江苏省住建厅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劳务资质。
2018年1月1日起,山东省正式取消劳务资质。
2016年8月1日起,西安市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
2016年6月1日起,安徽省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
2016年起,浙江省逐步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
2016年5月6日起,陕西省停止办理新申请劳务资质审批。
近日,贵州省住建厅就《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1、加强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动态核查,处置“僵尸”企业,清理“挂证”人员。
2、加大对本地龙头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定期评选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名 录,贵州建筑业企业“十大品牌”,建筑施工企业100强,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装饰装修、监理、构件生产、勘察和设计各20强企业,工程总承包30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30强、全过程工程咨询30强、建筑装修10强企业。
3、适时取消劳务企业资质,促进建筑农民工向技术工人、产业工人转型。
4、新设立建筑业企业:
可同时申请资质与安全生产许可证。
可提前申请“三类人员(A、B、C证)”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认定。
5、加快招标投标制度改革。
将企业信用评价状况纳入招标条件,招投标中综合评价法的信用评价权重控制在10%。
开展“评定分离”制度试点,实施分类监管。
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场地、专家等互联共享。
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6、鼓励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
7、在省内执业的一级和不分级别的工程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根据本人实际业绩、成果可直接申报*职称,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8、规范建设单位履约,严格合同管理,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款结算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将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单位记入信用记录。